淮安市港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在哪里编写: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文件的正式版与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点击标准全文)将对我国境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起到里程碑式的意义。
那么《办法》的最终发布实施将有哪些重要影响呢,合规化学将在本文中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为大家做简要梳理分析。
JT617系列标准将由“”变为“强制”jsgf19310zjh
在之前的合规解读中我们讲到JT617是性标准,只是在技术层面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转化自ADR),并不具备强制性。正如我们之前预料的,如想将JT/T 617这一技术准则真正落地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法规/管理条例/指南发布实施,而《办法》便起到这一角色作用,作为JT617的上位法,此次《办法》无论是在危险货物的分类还是在托运、承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等方面都全面而直接地引入了JT617,这一做法的直接影响便是将JT617由性标准等同于变为了强制性标准。
首先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作了相关修改,最新的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修改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其次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作了相关修改,在化学品行为上新增了“经营”,并删掉了与“生产”相雷同的“加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最新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